延長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程序?qū)徖砥谙迗蟾?報請本院院長批準用)
法院文書 2018.06.14
文本正文
關(guān)于申請延長……(寫明當事人及案由)
一案審理期限的報告
(××××)……民申……號
院長:
我院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立案的……(寫明當事人及案由)一案,,依法適用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程序,,審理期限到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屆滿,。但因……(寫明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原因),不能如期結(jié)案,,需要延長審理期限至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,。
請審批,。
附:案件延長審理或者執(zhí)行期限審批表一份
審 判 長 ×××
審 判 員 ×××
審 判 員 ×××
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
(院印)
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
書 記 員 ×××
【說明】
1.本樣式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制訂,,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(nèi)未能審結(jié)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,,報請本院院長批準用。
2.人民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再審進行審查的期間,,不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四條規(guī)定第一款的限制,。